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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_638—2019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稿)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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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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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0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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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团体标准

T/CECS_638—2019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稿)简介

【标准说明】 由于施工安全资料仅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不需要长期保存,且已有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现行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规范其要求,故本标准所定义的工程资料不包括施工安全资料。 执行本标准时,除应与相关规范协调、配套使用外,尚应注意本标准附表依据专业标准要求制定,因此当相关专业标准修订时,应注意涉及工程资料的规定有无改变,必要时应进行相应修改,使其协调一致。· 234 ·3 基本规定3.0.1 由于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录不全,有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不得后补,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3.0.2 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本条规定工程资料签字盖章应齐全,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字又有盖章,而是要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区别对待。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机构的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具体应根据工程资料的实际情况确定。3.0.4 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标准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应优先选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每个项目对文件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标准也允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标准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出了明确要求。3.0.8 本条是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3.0.9 《全国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增量档案电子化和开发电子档案“单套制”、“单轨制”试点。《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开展电子档案“单套制”、“单轨制”管理接收的电子档案是指加盖电子印章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档案。3.0.11 每一次交付的模型、图纸、文件要一一对应,避免出现三者不一致。· 235 ·4 工程资料管理4.1 建设单位4.1.2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应向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文本。4.1.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4.1.7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90 号)规定: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4.1.8 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 的有关规定,对 EPC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4.1.9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4.2 勘察、设计单位4.2.3 设计单位有责任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236 ·4.6 其他单位4.6.1 本条根据各地施工现场对采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要求,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本条所指其他资料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是指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等。· 237 ·5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 工程资料分类5.1.2 附录 A 中的“工程资料名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或细化。5.2 工程资料编号5.2.4 施工资料有多种来源,且种类繁多,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编号,其目的是便于查找、利用,尤其是采用计算机管理时更为便利 施工资料采用五组代号进行编号。举例如下:满水试验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GZ-02-01-C6-003施工单位 ×××构筑物名称 ××× 注水日期 ×年×月×日注:GZ-专业工程代号,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02-分部工程代号,主体结构分部工程;01-子分部工程代号,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C6-资料类别代号,施工试验及检测资料;003-顺序号。
(注:此说明为pdf识别转换,可能有错误,下载的资料无错误。)
【标准号】 T/CECS 638—2019
【中文标准名称】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英文标准名称】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documents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10.01 建筑工业综合
【发布日期】 2019/11/22
【实施日期】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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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3561275228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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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162295755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21-05-14
    · 资料很不措,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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